编制内教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有以下产假: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额外的产假增加,例如晚育增加60天。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了解更准确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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