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体育生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录取控制线
文化成绩需达到180分。
体育成绩需达到40分。
综合分数计算
录取综合分数由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若体育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顺序
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其他录取规则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
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对于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校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提前公布,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
加分政策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高考体育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
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专业要求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这些原则确保了吉林省体育生的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并考虑到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建议体育生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录取规则和加分政策,以便做出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