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来源计划。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3.外语语种: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口齿清晰,语音标准。
8.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
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音乐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4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4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