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旨在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问题,通过明确“下”的情形、方式、程序及后续安置,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核心内容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可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同时强调对“下”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其改进提高,对表现优秀的可重新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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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干部“下”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回答1:主要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精神不足、工作实绩较差、不适宜在现任岗位任职,以及因健康或年龄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
问题2:被调整的干部还有机会再“上”吗?
回答2:有。规定明确对调整后的干部加强跟踪管理,对积极改正、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经组织考察后可按程序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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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该规定旨在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问题,通过明确“下”的情形、方式、程序及后续安置,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