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对象: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客观行为:
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主体:
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该罪行,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该罪行的认定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即是否确切知晓或应当知晓所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辩称不知,司法机关也可依据客观事实推定其“明知”。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2.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