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确实存在对离职员工永不录用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地产圈中有所流传,并且有多个来源支持这一说法。具体细节如下:
万科内部规定:
万科在内部用人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四不要”,其中之一就是“万科离职员工,不要”。这表明万科对于离职后再回来的员工持拒绝态度,除非有上级领导签字同意,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麻烦。
历史背景:
这一规定的起源与“万宝之争”有关。在“万宝之争”期间,许多万科员工离职,郁亮对此非常愤怒,认为这些员工没有与公司同甘共苦。他制定了这一要求,使得离职员工回归需要得到他本人的签字同意。
行业对比:
与万科相比,其他一些房企如华润、中海等在用人方面更为包容。
法律依据:
虽然《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不录用离职员工,但这通常需要在劳动合同或人力资源政策中明确规定,并且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万科确实存在对离职员工永不录用的规定,并且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执行。如果劳动者希望加入万科,应避免有在万科的离职记录,除非符合特定的条件(如领导签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