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危房的规定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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