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已经开具并且缴销的发票,由于开具不正确等原因需要退回的,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收回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红字发票列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收回的原发票联一同贴上,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根据审批同意资讯,自动根据审批同意后的可开具红字发票资讯,自动生成与原发票内容除金额大、小写为负,“付款方名称”后增加列印“(红字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列印“XX年XX月XX日开具的XXX号码发票,冲正列印!”,其他全部相同的发票。
这个只好这样处理,发票联丢了,为了不让税务找麻烦,就把这张票算作收入,上税呗。
收缴之后 与正常发票共同装订成册在基层税务机关留档备查储存期限5年 5年之后 一把火搞定
你的意思就是跨月作废发票喽 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要咨询你们当地税务局
应该将支票放好,保管好就行。
将已退回的发票及抵扣联到当地国税机关开具销项负数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发票作废,在报税时不需要带。
1、作废发票,如果不是网上自动抄税,而是带介质到税局抄税,会要求出具作废发票查验。
2、报税(纳税申报,不是抄税)时,不管是网上申报还是到办税厅申报,都不需要查验发票,不需要带去。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废发票应该装订成册备查,因此,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与凭证一起保管备查。
申请红字发票。在电脑里先申请红字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到税务局盖章有红字通知单号,根据红字通知单号开对应的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体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建安发票没理解!按增值税发票回复:如果自开票之日起90天以内可以补救的,按现在税务关于跨月冲红发票的规定:
1、对接收发票一方提供盖有公章的增值税发票退票资讯表,此项可以由你先起草好由客情关系好的业务人员到对方盖章即可,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拒绝;
2、向税务部门提交《开立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按要求格式填写与用印;
3、办理完成通过后开立红字发票即可!具体有不一样的操作可咨询专管人员!如果自开票之日起超过了90天就没办法了!除非你们执行了180天的发票有效期;若是普通发票直接冲红即可!希望以上回复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