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如何写会计分录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应设置发出商品科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发出分期收款的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每期款项时,做销售处理,再结转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1)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账款--xx客户(多收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

(2)退多收客户款时

借:应付账款--xx客户(多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销货单位出售商品时,所采取的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的一种商品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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