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产假天数的国家规定如下:
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
国家法定的女职工生育二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
上海市的政策规定,上海市提供的产假包括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加上60天的生育假,总共158天。
广东、安徽、四川等地也有各自的政策调整,可能会增加产假天数。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为98天,但加上地方政策后,一些地区可以达到158天。建议具体了解所在地区的政策,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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