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老师的产假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 :编制内教师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难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
如果遇到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护理假:
男方可以请护理假七日。
综合以上规定,编制内教师的产假最多可以达到 158天,包括98天基本产假、15天产前休假、42天流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15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以及晚育假60天。如果遇到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并且男方可以享受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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