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人员考生
(1)退役军人: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2)农民工: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提交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2.体育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3.艺术特长生。需提交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