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标准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2、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缴存比例不得低5%,且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数倍);
4、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计算值四舍五入到元,月缴存额应在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
二、缴存基数和比例变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于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就近管理部申请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自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