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相当问得比较笼统,这个“建设单位”不好定义哈!
个人认为分两种;
第一种;个人和建设单位合作,主要看建设单位做什么事情吧!
如果建设单位只是需要把单位的某个局部调整一下,但因为现场有一些需要设计专业的需求且没有达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标准,(小事情)
个人和单位之间达成共识甚至可以不用签署任何文件都可以满足双方需求的!但在单位内管理系统需要流程的,类似这种情况是可以以个人名义与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
第二种;达到政府部门管理制度规定的设计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
所以,按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不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