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学院认定,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
-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主修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外校或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 复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
- 经学院认定,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需转专业的学生,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及要求转专业说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下发《转专业审批表》,学生依据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下发学生转专业通知单至各相关部门,转入系院安排学生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