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数量的计算方法及要求如下: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
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3、建筑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
4、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内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米;
5、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7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