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供暖缴费标准

3次

问题描述:

城阳供暖缴费标准,跪求万能的网友,帮帮我!

最佳答案

推荐答案

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其他答案

冬季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现行供热热费价格为:居民类采暖用热按每采暖季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元收取热费。

2.居民缴纳热费,计费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

(1)青价格(2004)256号文规定,居民用热户的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75%折算。

(2)根据城阳区物价局青城建发﹝2008﹞273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公司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