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优待政策,比如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发放家庭优待金,北海市一般为3万左右。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工资津贴待遇和保险(以广西地区为例)
义务兵津贴:1000元/月×12+1100元/月×12=25200元
养老保险金:21000元(退役后可接续关系)
职业年金:12000元
4.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
5.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年。
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1.在部队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2.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并享受有关待遇。目前,下士士官(服役3—5年)、中士士官(服役6—8年)、上士士官(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3.大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
4.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