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要求: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招生依据:
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