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