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国爱校;
2.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细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工作目标;
3.坚决贯彻学校决定,顾全大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资格条件
1.聘任管理岗位七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八级上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八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下同);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且在管理岗位工作;
(3)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管理岗位工作。
2.聘任管理岗位八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九级上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在校工作2年及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在校工作4年及以上;
(4)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十级职称,且在管理岗位工作;
(5)工勤岗位年未满45周岁女职工及未满55周岁男职工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具有工人技术二级及以上等级,且在管理岗位工作。
3.聘任管理岗位九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满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试用期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