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款期间职工应继续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以上两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法实施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人缴存者,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集中封存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沿用原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