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机构:
省级教育考试院:
从2013年6月开始,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职能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
市级、县级教育考试机构:
各市、县(市、区)的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由当地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教育局:
虽然省级教育考试院和市级、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但教育局仍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考试实施等。
高考的管理是由省级教育考试院和市级、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同时教育局也参与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
建议:
省级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考试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考试。
市级、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的考试组织、监考、成绩管理等实施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如果有具体查询或开具成绩单的需求,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