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级职称医学学分要求每年一类至少15分、二类至少10分;
医学高级以下职称医学学分要求一类至少10分、二类至少15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相关介绍
医学教育课程
1、公共基础课,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课程,对学生进行文化和品德教育;
2、普通基础课,包括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课程,为学习医学打基础;
3、医学基础课,关于人体正常及异常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的学科,以及治疗预防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学习临床医学打基础;
4、医学临床课。其教学安排是以学科为单元,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一般后医学,先基础后临床,将整个教学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一类和二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