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职业学院招生条件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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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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