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期限过了怎么办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相关介绍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

报到期限过期了仍可以去报到。也可以申请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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