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转专业条件

林亮185

问答领域知识达人

2026-08-01 12:43:10 1 次

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本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

相关介绍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

(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四)其他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级;

(二)转学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高校当年相同或相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同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同城高校间转学;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严格按照专升本专业转学;录取为中职与高职专科“3+2”分段培养的,中职阶段转学报职成教处,高职阶段转学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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