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
1470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四条 学院概况: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院各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标准,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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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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