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

13021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专业(类)在普通类招生,艺术创意类在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院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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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粑姐娱乐
    粑姐娱乐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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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粑姐娱乐
    粑姐娱乐 2026年08月07日

    希望本篇文章《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能对你有所帮助!

  • 粑姐娱乐
    粑姐娱乐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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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粑姐娱乐
    粑姐娱乐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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