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为浙江现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的强大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计划520名,其中文科130名、理科39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0名(理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检测监理)20名(文科10名,理科10名),市政工程技术30名(理科),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维护与管理)15名(理科),航海技术40名(理科),游艇设计与制造20名(理科),国际邮轮乘务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机电一体化技术45名(理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45名(理科),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70名(文科40名,理科30名),通信技术45名(理科),物流管理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商务英语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浙江省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详见第六章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航海技术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5)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英语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第八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4月7日,截止时间4月7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注册报名,网址http://zs.zjvtit.edu.cn,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经确认无误,由学校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第九条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文科考生仅选报我校自主招生文科类专业,理科考生仅选报理科类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0日8:30-16:00~4月11日8:30-19:00,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
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5)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6)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第十一条 确认方式: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校对考生信息,收取报名材料;验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收缴报名考试费,对报考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其中《身份证》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由文化考试成绩15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三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500分。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9:00-12:00,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50分,三门科目总分为150分。考生可于4月17日在本校招生网站上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1-88481880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30。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学校将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三门科目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 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未能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视作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及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或某个专业考生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素质测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拟于4月21日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8:30-16:3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评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第一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在2015年4月25日16:3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送交到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逾期不交《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