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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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20:25:15 1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浙江省文明单位,被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955亩;在校普通生7100余人;在册教职工547人,其中:正高职称4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4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47%,其中博士4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5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1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高校专业带头人1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并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8个教学系(院),2个教学部,39个专科专业及方向,涉及工学、管理学等2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信息、管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7个;全国水利示范专业5个;与新西兰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和个性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素质教育硕果累累。近年来,学校合作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荣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8门浙江省精品课程,先后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50余项。学生在参加各种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近5年来,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用人单位普通反映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其中历届毕业生在水利系统就有200余名担任了市、县 (市、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学校亦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目前,学校正努力创建一所以工科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在浙江招生代码:0030;中新合作办学专业院校代码:0136。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二条 邮政编码: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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