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规则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行业用工限制)。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十、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

2、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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