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邵阳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资格条件

2024邵阳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资格条件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3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对照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一)第1类资格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2、3类资格。

(二)第2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第2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3类资格。

(三)第3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民族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全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具备申报资格。

(四)对于申报享受第1类或第2类资格条件的考生,下列落户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情况,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登户口,且父母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满3年的;

4.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发生户籍改变的。

考生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认定后至投档录取前原则上不得迁移户口,凡因户口迁移对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报考及录取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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