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能力考试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两类,音乐类全省统考设有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乐理和听写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采取“考评分离”方式。
考试流程与要求
考生要在“考生信息填报系统”准确填报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关信息,考生现场考试时演唱(奏)的声乐唱法、乐器种类、作品(曲目)须与报名时填报的相一致,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两首作品(曲目),否则该科目记零分。考生现场考试时,须按照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一首作品(曲目)进行演唱(奏),考生如未按计算机抽取的作品(曲目)进行演唱(奏),该科目记零分。中西打击乐要求选择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须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音乐类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报考不同类别考试的科目和分值情况如下:
1.音乐表演类(声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声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2):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2.音乐表演类(器乐),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仅考器乐)(专业考试代码为A3):
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考生按照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后,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仅用于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的招生录取。
3.音乐教育类,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专业考试代码为A1):
填报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默认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和音乐表演类(器乐),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音乐教育类总分计算公式为:音乐教育类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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