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65jj

问答领域知识达人

2026-08-12 08:25:23 4 次

为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招生质量第一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充分发挥考核的选拔作用,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考核中的应用,完善考核体系,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英语基本分数线,审定拟录取名单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成立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科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申请-考核”小组成员并指导“申请-考核”小组具体实施申请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报名资格认定、考核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2023年5月,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通知。

(二)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三)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考核三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融入整个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考试(100分):不符合英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由学校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分数线,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学科综合考核。

3.学科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每部分100分,共计300分):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包括考生参与的科研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参加的学科竞赛、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考生的面试问答等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察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注:是否需要准备PPT以及PPT时长,以《沈阳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4.面试专家全面考核考生对所学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所学和报考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报考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最终采用无记名打分所得平均分(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考生各部分考核成绩。

考核小组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录取类型均为全日制学术型,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为1人。

2.对于“申请一考核”制考生,专家组根据考生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考核,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导师招生限额在通过考核的考生中确定待录取名单。合格考生数量大于招生计划时,根据学科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如果本次拟录取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将对所产生的余额进行统一调配。

3.报考每名博士生导师的上线考生数量超过导师招生限额时,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按学科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

4.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请致电研招办024-89386567。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