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

14030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层 次:高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志愿优先,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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