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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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17:21 5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十条 学院概况: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0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

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入选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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