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街(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业更名 原专业名称 涉毒人员矫治);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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