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邓院方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提升为本科办学层次并更名为武汉商学院,属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
传真电话:027-84791344
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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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学网的签约作者“军事博客”!
希望本篇文章《武汉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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