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
| 1 | 610201 | 现代纺织技术 | 理工 | 250 | |
| 2 | 610208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文史 | 理工 | |
| 3 | 610209 | 纺织品设计 | 文史 | 理工 | |
| 4 | 610204 | 服装设计 | 文史 | 理工 | |
| 5 | 610212 | 服装制版与工艺 | 文史 | 理工 | |
报名条件及程序
1.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三校生"省级统考),但申请报名时尚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
(2)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
2.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从8月1日8:00起至9月3日24:00,可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提示打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表》。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的《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附后),于9月6日8:30前,到我院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并领取注册入学考生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附后);④《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表》;⑤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录取
1.综合评价(普高生)
已报名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不含特长加分)。
综合评价分数=高考统考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30%+面试综合成绩×40%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进行换算。)
2.综合评价(三校生")
凡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技能测试(见日程安排)。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不含特长加分)。
综合评价分数=单招考试成绩×40%+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
录取规则
1.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3.分数相同时,按照高考成绩或单招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加分办法
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者,加30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 5--6级加10分,7--8级加20分,9-10级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4.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照加分原则计入总分。(加分不重复)。
5.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参加过市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3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加25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技能测试总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报名时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为原则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6.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