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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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5:53:53 8 次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

办学地点: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仙林大道169号

录取规则:

1、按照江苏省2016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本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3、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4、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的体育类统考专业和艺术类校考专业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必测4C;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C。

5、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投档分为准,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规则执行专业录取。

6、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的体育类统考专业录取时,对进档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体综合分(文化和体育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艺术类各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同等条件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将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新闻学专业将优先录取语文成绩更优者;其余专业将优先录取英语成绩更优者。

有关说明

1、本校对报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所限只开设英语课程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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