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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