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

10349

(二)校址:

校 本 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邮编:3123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3.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录取考生,进校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4.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个专业志愿,并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2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3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8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8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

(三)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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