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