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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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19:05 4 次

为了保证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490)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报考对象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报考对象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专、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第四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考试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五条 报名办法、报考类别

报名办法、报考类别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有关文件要求。面向普通高中考生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科类,面向中职考生专业录取时可跨类录取。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制计划数学费

(元/学年)

备注报考对象
1软件技术计算机类3258000面向中职学生
2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类3258000
3舞蹈教育教育类3306000
4文秘教育类3155000
5物联网应用技术3208000面向普通高中学生
6舞蹈教育3106000
7文秘3205000
8导游3205000
9音乐教育320 6000采用福建省音乐类统考成绩
10应用英语3205000
合计205

第七条 录取工作

1、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遵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凡被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且在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公布前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新生入学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但须于2014年4月3日到学校办理缴交学费手续(或于2014年4月3日前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汇款用途请注明姓名,录取专业名称"。),不按时办理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条 学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3510032 18950479015 18950479025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40 下午2:00-5:00

新校区地址: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福建师大南门对面)(邮编:350108)

E-Mail:mjs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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