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八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3982万平方米(约合1040.97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7.6:1;专任教师49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2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99.8元;图书70.92万册,生均图书77.4册。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经济学4经济学类经济学
020201K财政学4财政学类经济学
020301K金融学4金融学类经济学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
030101K法学4法学类法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4中国语言文学类文学
050201英语4外国语言文学类文学
050301新闻学4文学类文学
050304传播学4新闻传播学类文学
071102应用心理学4心理学类理学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机械类工学
080801自动化4自动化类工学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计算机类工学
081001土木工程4土木类工学
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土木类工学
082801建筑学5建筑类工学
120105工程造价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学
120201K工商管理4工商管理类管理学
120203K会计学4工商管理类管理学
120204财务管理4工商管理类管理学
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工商管理类管理学
120901K旅游管理4旅游管理类管理学
120902酒店管理4旅游管理类管理学
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学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学
130404摄影4美术学类艺术学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设计学类艺术学
130503环境设计4设计学类艺术学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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