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

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红洲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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