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开封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封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凝练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教学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成功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并先后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典范高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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