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

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45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2022年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税大数据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体能训练、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心理咨询、法律事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统计与大数据分析、商务英语、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 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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