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辰讲易

问答领域知识达人

2026-07-30 16:29:25 0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国标):

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201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费(元/年)
1护理大专35000
2助产大专35000
3学前教育(中英文幼儿教育)大专35000
4初等教育大专35000
5药学大专35000
6医学检验技术大专35000
7医疗美容技术大专35000
8医学影像技术大专35000
9数控技术大专35000
10模具设计与制造大专35000
11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大专35000
12旅游管理大专35000
13物流管理大专35000
14酒店管理大专35000
15金融与证券大专35000
16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大专35000
17计算机网络技术大专35000
18计算机信息管理大专35000
19美术教育大专36000
20音乐教育大专36000
21电脑艺术设计大专36000
22体育教育大专35000
23商务英语大专35000
24英语教育大专3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或我院自主招生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

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